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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九)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多种经营工作。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乐清市水利局,http://www.yqsl.gov.cn,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乡镇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小水电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察;编制、审查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市政府交办的重要水利、水电、围垦工程的建设。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乐清市水利局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向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有关数据和情况;管理、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一)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市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政策;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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