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组织指导全区政府法制宣传、法制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工作。
(十)草拟、修改、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名义签署的法律事务文件;处理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法律事务。
(八)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前置法律审核;办理下一级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
(六)推进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施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区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承担全区依法行政方案的拟订及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拟订考核标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二)增加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nmfzb.gov.cn,提供法律咨询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官网:http://www.nmfz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