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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引黄灌溉、引黄补源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濮阳市水利局,http://www.pyslj.gov.cn,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流和其他水域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堤坝的安全监管。
(六)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四)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及其他水域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组织制订全市及跨县(区)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濮阳市水利局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水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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