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全区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
(八)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六)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http://www.nmgepb.gov.cn,拟订自治区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负责提出自治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自治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自治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盟市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协调解决跨盟市的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自治区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四)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以及环境监管职责;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二)将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官网:http://www.nmg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