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交流合作。参与对外环境保护交流合作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九)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宁德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ndepb.gov.cn,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对我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重大发展决策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市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nd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