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开展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官网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宁德市环境保护局▲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县(市、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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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