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七、制订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区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协调解决本市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区、县之间的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负责赤峰地区内核安全、辐射环境、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官网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