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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九)开展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责任。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官网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 “三同时 ”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承担落实本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