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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九)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我市国际环保组织、外国环保机构及组织的联络工作。
(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并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三)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官网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规划和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近岸海域的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