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安庆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的安排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安庆市环境保护局▲市级关于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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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环境保护局主要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