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和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八)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安排,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 县政府部门、如东县审计局官网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 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财政资金)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2. 镇政府(含开发区)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如东审计局▲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如东县审计局官网,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
如东县审计局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