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633-8866518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市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七)组织编制、审查市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办事处)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际间的水事纠纷。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日照市水利局,http://www.rzslj.gov.cn,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日照市水利局官网:http://www.rzs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