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地址:灌云县胜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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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项的推选工作。
(七)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全县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灌云环境保护局,http://www.gyhbj.gov.cn,条约的县内履行活动。
(五)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审批限额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灌云环境保护局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做好核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和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级别织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实施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组织水质监测,统一发布水质公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水环境整治、建设的有关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灌云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gyhb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