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领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对局基层所实行垂直领导。对国土资源相关的中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十二)安排使用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制定地质灾害预案,核准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对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缙云县国土资源局,http://www.zjjyland.gov.cn,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组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勘查和评价,监督地下水的开采与污染情况;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八)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县级审批范围内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负责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申请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市级采矿权审批前的审核;对设立矿山企业和选矿企业的审核。依法对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收取采矿权使用费、缙云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金;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申请的审核上报工作。
(六)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开展对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实施县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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