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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参与指导村镇规划;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工作;参与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负责拟订年度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计划;参与指导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
(五)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登记、产权产籍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www.nbjs.gov.cn,私房政策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监管及考核。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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