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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市规划、土地纠纷。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土地的出让、划拨、收回和政府土地储备等审核、报批、管理;征收各项土地使用费和地租。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http://www.shjagh.gov.cn,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雕塑、城市景观与公共空间环境艺术的规划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二)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受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委托,组织编制本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指令性规划;负责本区范围内旧区改造建设的规划和土地协调。
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官网:http://www.shjag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