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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意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企业环保核查申请。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全市核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桂林环境保护网,http://www.glepb.gov.cn,拟订有关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对Ⅲ类射线装置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核事故应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门开展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__袭击工作。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桂林环境保护网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组织协调向中央及自治区申报环境保护项目和专项资金,负责提出市本级环境保护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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