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自治州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指导塔城、阿勒泰两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品和绿色食品、天然有机食品市场,管理自治州环境标志认证,参与推动自治州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辖区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自治州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自治州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州域河流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督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林、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自治州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http://www.ylepa.gov.cn,风景名胜(旅游)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自治州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治州的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增加机动车污染防止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一、职能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yle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