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负责环境监测、监理、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协调组织建设自治州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对自治州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六)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核)自治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证;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自治州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自治州各县(市)及有关部门以及跨地域的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辖区内跨地区、县(市)间的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州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二)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官网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电磁波以及辐射污染防治管理;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控制名录。
二、主要职责
⒈将制定自治州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州环保局参与有关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根据自治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州党办【2002】15 号),设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自治州环保局),自治州环保局是主管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