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www.tjrd.gov.cn,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2,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天津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天津市所辖16个区,县和驻津人民解放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