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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市管水库、西宁市水利局信息网,http://qhxnsl.gov.cn,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分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水土保持及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情报预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西宁市水利局信息网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市内河湖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一)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市管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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