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57091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发布水利信息,东营市水利局,http://www.dywater.gov.cn,管理水利信息网络;对较大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市水资源委员会与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水库及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东营市水利局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际间的水事纠纷。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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