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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自治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订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盟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和统计监督,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http://www.nmgtj.gov.cn,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盟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官网:http://www.nmg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