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办公室:0471-6964083/6966012
(十一)承办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
(九)研究区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负责组织宗教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五)加强指导各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承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联系少数民族自治旗,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网,http://www.nmgmzw.gov.cn,组织协调自治旗重大庆典活动。
(三)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自治区有关民族、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网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拟定自治区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能。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网官网:http://www.nmgm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