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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苏省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
(十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指导帮助县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灌南县国土资源局,http://www.gnmlr.gov.cn,监督全县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负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八)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灌南县国土资源局开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上报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六)负责全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加强地价管理;贯彻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供地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数据的提供;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和土地统计;组织全县土地专项调查;指导镇(街道)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二)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灌南县国土资源局,http://www.gnmlr.gov.cn,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的政策;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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