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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
(十一)负责市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对中小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衡阳市水利局,http://www.hyslj.gov.cn,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五)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三)按照国家、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程序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一)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衡阳市水利局拟定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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