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箱: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负责全市电磁辐射源、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废物的监控和管理;参与全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和核污染、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管。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省和地方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国家、省和地方环境保护基金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昆山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ksepb.gov.cn,核查、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发布市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负责调查处理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各区镇、各部门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
(三)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监管及防治工作;组织全市重点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管理、协调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组织督查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ks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