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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指导、协调各区环保部门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各区党委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三)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和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工作。
(十一)指导、检查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审核各区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的有关材料,并汇总上报;跟踪资金的落实情况,参与稽查资金的使用。
(九)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佛山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foshanepb.gov.cn,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组织协调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七)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五)负责核安全、核辐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负责购源审批的现场核查、资料的审核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的初审及核查工作;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及监管职能。
(三)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foshan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