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电话:(0574)88523842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指导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统一对外联系。
(九)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及认证后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和协调解决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和重大环境问题。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生态城市、奉化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fhepb.gov.cn,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三)负责对本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有害性射线、机动车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镇、街道环境综合整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宁波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奉化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和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制定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奉化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fh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