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52-3125011
办公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66号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蚌埠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bbepb.gov.cn,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油烟、粉尘、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市财政性资金投入环保的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蚌埠市环境保护局省和市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县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蚌埠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bb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