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协管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泰安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tahb.gov.cn,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泰安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牵头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ta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