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全地区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及燃气、供热企业资质审查。
(十三)负责管理登高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十一)指导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制订和报批抗震加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建筑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建筑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开发小区实施开发、建设和移交前的管理。
(五)负责对城市规划和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http://www.ykjwjdz.gov.cn,测绘资质审查和动态管理;统一管理全市规划设计、测绘队伍入市审批注册。
(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和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我市有关城市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调整、上报和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组织上述规划成果的评议审查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规划目标。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www.ykjwjd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