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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市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__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九)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国际环境履约工作,统一对外联系;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七)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市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级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起草全市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审核市内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巴中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bzhb.gov.cn,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者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巴中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巴中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bz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