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85286926
邮编:130022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市局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应诉和城区、开发区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城区、开发区市容环卫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不依法处罚的违法案件、跨区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
(四)承担全市市容环卫设施设计施工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市临时占道、户外广告、牌匾、门面装饰等市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扫、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http://www.ccsrhw.gov.cn,收集、运输等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市固体废弃物排放场地、公共厕所建设和粪便处置等监督管理的责任。
(二)编制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和措施;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标准、规范;组织拟订全市环境卫生运行经费标准及市级财政环境卫生资金安排建议。
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官网:http://www.ccsrh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