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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有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应诉工作,对县(市)环境保护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行政复议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提案。
(九)组织、指导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组织交流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的工作。
(七)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组织、检查、阳江环境保护,http://www.yjepb.gov.cn,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
(三)组织编制本届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并对各县(市、区)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进行指导协调;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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