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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十一)组织、贺州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hzsepb.gov.cn,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考核等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指导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负责环境标志认证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贺州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对放射性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参与反生物、化学、核与辐射__袭击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监督管理,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贺州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hzsepb.gov.cn,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项目建议,根据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实施;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方面的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本辖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或地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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