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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工作,监管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
(九)负责监管出版活动,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http://www.sgwgxj.gov.cn,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对从事出版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七)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及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三)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韶关市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会文化科、艺术科、文化市场与产业科、文物科、广播电视管理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新闻出版管理科、人事科(监察室)。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http://www.sgwgx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