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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领导各区、县的环境保护业务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协作、评估、示范与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环境标准,拟定和实施地方环境标准;负责全市污染源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市环境科学学会、市环保产业协会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及统一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南京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njhb.gov.cn,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市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污情况、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 “三同时 ”执行情况、排污单位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及制度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协调和处理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落实国家、省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订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协助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南京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njhb.gov.cn,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协助制订有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公报与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对全市重大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点区域、重要行业(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nj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