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编码:215002
电话传真:65230811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负责全市电磁辐射源、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废物监控和管理;参与全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和核污染、辐射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理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督。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参与审批限额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国家、苏州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szhbj.gov.cn,省、和地方环境保护基金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发布市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指导或协调解决跨地区(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监督。
区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由国家、省、市确定的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苏州市环境保护局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制定工作;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评审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szhb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