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创建和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排污费;监督实施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的专款专用;负责国外环保资金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 “三同时 ”审批制度的实施。
(二)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的行业标准;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标准执行的功能区划管理。
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hz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