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传真):0715-8888888
地址:咸宁市环保局
(十三)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十一)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__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及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组织对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和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
(七)调查处理全市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咸宁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xnsepb.gov.cn,指导协调县(市、区)之间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动稽查和环境监理,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
(三)监督全市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xns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