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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广安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gahb.gov.cn,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七)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颁布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市内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要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广安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广安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ga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