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八)负责本辖区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钦州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qzhb.gov.cn,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钦州市环境保护局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指导、管理和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qz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