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贵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信息。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贵港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ggepb.gov.cn,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贵港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贵港生态市建设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贵港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监督管理,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贵港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ggepb.gov.cn,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贵港市主体功能区划。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gg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