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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协调旗县区落实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本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市具体情况,审核旗县区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事项;组织编报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本市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状况,发布本市环境状况公报。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赤峰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cfhb.gov.cn,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统一监督管理赤峰地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cfhb.gov.cn